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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章永乐:阐述中华文明的和平金沙娱乐- 威尼斯人- 太阳城 -澳门在线娱乐城性:朝向全球南方的理论与叙事建构

发布时间:2025-10-22 10:22: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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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在2023年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文明五千多年来一直传承的理念,主张以道德秩序构造一个群己合一的世界,在人己关系中以他人为重。倡导交通成和,反对隔绝闭塞;倡导共生并进,反对强人从己;倡导保合太和,反对丛林法则。”在延续至今的世界主要文明之中,中华文明体现出鲜明的和平性特征。古代中国长期是亚洲区域秩序的“定海神针”与“压舱石”。近代以来,中国与全球被压迫国家和民族一起反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赢得独立自主,并致力于探索和平的现代化道路。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局部区域冲突层出不穷,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始终坚持“劝谈促和”,发挥着全球秩序稳定器的作用。

  尽管中国在推动全球和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广泛流行于诸多发达国家的舆论体系中,并对全球南方不少国家的民间舆论产生了显著影响。“”不仅将当代中国视为威胁,还将这种恐惧投射到对古代中国的研究中,从而塑造出一种中国自古以来穷兵黩武的形象。许多发达国家的“”已经呈现出高度组织化的特点,如2025年遭到特朗普政府清洗的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已被证明是许多西方主流媒体的直接资助方。如果以全球北方的舆论界为工作重点,短期之内很难系统性地扭转舆论导向,但绝大多数全球南方的国家与中国有着共通的反抗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经历。虽然受到发达国家舆论的影响,但是一旦认识到自身与中国的共同利益所在,就较易破除成见,因而以其为主要受众,有可能做到“事半功倍”。

  目前,国内学界关于中华文明和平性的成果已经为数众多,但相关论述往往是通过辑录和解释中国古代经典作家体现和平性的论述而展开的。这一进路往往预设了作者与受众之间存在大量的默示共识,但如果置身于国际传播的语境中,就需要解决一个“碎片化”问题:对思想文本的辑录总是有选择性的,这些思想文本究竟仅仅是提出一些倡导性的主张,还是与古代中国的和平实践有着明确的相互支撑关系则需要进行充分的阐述;与此同时,论述者同样可以从西方历史中找到大量追求和平价值的思想文本,但这些文本是否能够体现西方文明的和平追求,同样不可能离开对实践的考察。

  如果从偏向于思想文本分析的路径转向更为实证的路径,比较中国与其他区域性文明历史上发生战争的数量与规模,那么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首先,这种比较在同等重视历史写作且均有大量历史记载留存的区域性文明之间进行才是公平的,否则那些不重视记载自身历史的文明反而会给人留下“太平无事”的错误印象。其次,这种比较存在统计口径上的争议。最为简单粗暴的方式就是以当代疆域的范围来界定“内”与“外”,并以“外战”作为和平性的关键性指标,那么中国历史上发生的绝大部分战争都是“内战”,严格意义上的“外战”屈指可数,于是“和平性”仿佛可以自动证成。但是这种机械的统计方式天然有利于疆域辽阔的大国,回避了“内”与“外”界限在历史上的不断流变。如果我们不区分“内战”与“外战”,即便仅仅在具有历史著述传统的古代文明之间进行对比,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战争数量与规模本身也相当可观。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仍,秦汉以下,每当王朝更替、陷入“乱世”之时,中原王朝农耕区的战争数量便会激增;在边疆地区,清朝实现游牧民族的定居化和半定居化之前,即便处于和平的“治世”,中原王朝仍然需要经常面临来自游牧民族的压力,长城的存在本身就说明了这种防御性战争的常态化。从战争规模上看,由于历史上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长期领先,中原王朝直接统治区域人口众多,其基于官僚制的政治统一性也使得基层横向的联合变得容易,当其出现难以调和的内部矛盾的时候,很容易发生世界上其他区域难以企及的规模巨大的战争,比如,19世纪与太平天国运动相关的战争的规模,远超同时代的欧洲与美国。

  因此,无论是单纯分析思想文本,还是简单地统计过去多年发生的战争的数量与规模,对于推进对中华文明的和平性的理解,都难以系统呈现倡导和平的思想文本与寻求和平的实践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本文的努力方向并非挖掘新的史料,对不为人知的历史图景进行还原,而是基于已有的史料,进一步深化理论思考并探索提炼叙事模式。这种进路是以跨文明比较的方法,关注不同文明中战争本身的动力机制以及战争在文明的意义系统中所占据的位置。如果我们将全球南方作为预期的主体受众,就有必要以西方文明作为首要的比较对象,这是因为绝大部分全球南方的国家与中国一样,都存在被西方列强侵略或殖民的历史。这一比较有助于深入认识古代中国何以在治替的政治周期之中,形成“厌乱望治”的主流政治心理,也有助于深入理解近代以来历经“旧邦新造”而生成的中华文明的和平性,以“和平学”的理论努力,回应国际舆论中的“”,推动现实中的和平建设。

  “”将中国视为战争、冲突与压迫的源头,但基本上并非基于对中国以往行为模式的经验研究。中国对区域与世界和平的历史贡献以及在当下国际区域冲突中“劝谈促和”的努力,并没有影响“”的主张者断定中国可能在未来带来战争、冲突与压迫。究其根本,“”依赖于一种认识论层面的“闭环”操作:通过粗暴地将中国归类到某一个负面范畴之下,进而运用这一范畴的定义对中国进行“有罪推定”。这种“有罪推定”的知识基础,最初是具有强烈种族主义色彩的“文明等级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以生物学特征来划分种族等级的种族主义在形式上被认定为政治不正确,以“威权/民主”“专制/民主”二元对立为基础的“民主和平论”及其变种,逐渐成为新的主导话语形态。在具体界定“威权”的方向上,晚近三十余年来,又有越来越多的西方研究者将“殖民帝国”范式运用于对中国的分析。

  先来看种族主义色彩的“文明等级论”。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前期,西方列强基于划分“文明”“半文明”与“野蛮”的等级性话语,炮制出种族主义的“黄祸论”,构建起一个从古代匈奴人到当时的中国人的“黄祸”谱系,论证黄种人野蛮落后,不具备基本的道德与信仰,然而人口繁衍极其迅速,将对所谓“文明国家”构成巨大的威胁。而所谓的中国人野蛮落后,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当时西方主流舆论界所建构的对海外华工群体的刻板印象:蓄辫、个子矮小、不信仰基督教、文化水平不高、好赌、不讲究卫生等,但同时又具有勤奋、工作努力、服从性高等特点,被视为对西方国家工人的工作机会构成挑战的群体。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潮影响之下,美国出台了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

  再看“民主和平论”。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黄祸论”及其所依赖的种族主义话语,即便在西方内部也已经被认定为政治上不正确。2011年和2012年,美国参众两院分别通过议案正式对《排华法案》道歉。21世纪的“”通常会避开强调生物学特征的种族主义,而是以政治组织方式的差异大做文章,以“威权/民主”“专制/民主”的二分,给中国强行贴上“威权国家”“专制政体”等标签。西方盛行的“民主和平论”话语认定,根据世界历史经验,“民主国家”之间从未发生过战争,至少从来没打过大规模战争;相反,“专制国家”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同时也威胁到民主国家的安全。由此得出推论,要在世界上实现更大范围、更持久的和平,应当向更多的国家推广“民主”政体,而所谓“民主”,其核心特征被界定为竞争性的多党选举。

  “民主和平论”者往往将自己的观点追溯到18世纪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的《永久和平论》。然而,这一谱系建构在很大程度上是违背了康德原意的挪用。康德绝没有提出多党竞选的政体相互之间不会打仗的论断。首先,政党在18世纪欧洲知识界被广泛视为破坏公共利益的特殊派系,在当时尚未获得正面的声誉,康德在这方面并不是一个显著的例外;其次,康德倾向的不是“民主”(Demokratie),而是“共和”(Republik),前者仍然保持了立法权与执行权合一的“直接民主”的古义,后者意味着立法权与执行权分开,政治实行代表制,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即便存在世袭君主,也可以称为“共和国”。康德认为,在共和国里承担战争成本的民众能够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决策,而决策体制又具有政治精英的审慎,因而慎于发动战争。但“共和”国家要实现相互之间的和平,还需要一系列其他条件。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列出了“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其中第三条提出应逐渐废除常备军,因为保留常备军会引起军备竞赛,而卷入军备竞赛的国家不堪重负,往往试图通过发动攻击性战争来摆脱这种负担。第四条明确提出废除以战争为目的来发行国债,要实现永久和平,就必须“禁止这种借贷体制”。第五条则主张“任何国家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这种干涉使得一切国家的独立自主都得不到保障。

  今天的美国完全不符合康德所提出的这些“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美国拥有强大的常备军,常态化地干涉别国内政,同时拥有全球最发达的为战争进行融资的制度,但是这些丝毫都不影响美国理论家为了“冷战”的目的,将康德塑造成为“民主和平论”的奠基者,并借助行为主义社会科学提供一系列统计学上所谓的“证据”。这一理论的论证高度依赖对于“民主”概念的操控,即必须将战争的双方论证成为皆属专制政体,或一方为“专制”,一方为“民主”,必须努力排除双方皆为“民主”的可能性。其次,“民主和平论”还忽略了一个统计学上的“共线性”(co-lineality)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内部的和平,同时也是美国建立一个霸权军事同盟体系的结果,美国以自身强大的国力捍卫了霸主地位,其他盟友不敢挑战美国霸主地位,而盟友之间的纠纷也可以由美国出面调停。但由此达到的和平,首先是霸权结构的结果,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特定国内制度的结果,难以获得可信的界定。

  在“民主和平论”认识范式之下,“威权”应当如何界定和分类一直是重要的研究议题。在晚近以来的西方学界,不少学者以西方殖民帝国经验为范本,错误地将“殖民帝国”的研究范式套用到对中国古代文明的分析上。一些海外“新清史”学者承袭20世纪上半叶日本“满蒙学”的论调,将“Chinese”等同于汉族人,刻意强调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族群界限,将清朝视为满族人的殖民帝国,将汉族人与其他诸多族群视为被“殖民”的对象,而由此将辛亥革命视为一场诸民族各自脱离“清朝”的运动。这些学者未必都是“”的自觉主张者,但将清朝与中国刻意区分,其必然结果就是质疑中国在“走向共和”之后具有继承清朝疆域的资格,从而给中国保持领土完整、寻求国家完全统一的努力贴上“殖民主义”的标签,进而为“”提供学术养料。这种刻意强调族群区分的研究范式使得部分研究将明清两朝在西南的经略也套入所谓“移居者殖民主义”(settler colonialism)的范畴。

  究其根本,在西罗马帝国崩溃后,欧洲历史中虽然有寻求统一的种种努力,但是从未造就“大一统”结构,从而使得欧洲缺乏理解中国“大一统”的经验基础。但平心而论,欧洲并非全然缺乏塑造“大一统”的基础因素。不妨做这样一个思想实验:假设罗马帝国在欧洲存续下来,皇帝的权力并未受到天主教教会的篡夺,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系统保持完整,假设匈人、哥特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都曾入主罗马,但是不同族群争夺的是罗马皇帝的正统,而非抛弃罗马正统而形成并立的列国,那么这个欧洲会接近于古代中国。在这样一个持久存续的罗马帝国中,将匈人、哥特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向意大利的进军称为匈人殖民主义、哥特殖民主义、日耳曼殖民主义和斯拉夫殖民主义,将是极不恰当的。遗憾的是,很少有西方学者能够基于欧洲自身的历史资源进行这样的反思。

  无论是种族主义的“黄祸论”、冷战的“民主和平论”,还是对“殖民主义”概念的泛化与滥用,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即回避对资本主义经济生产模式与暴力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生产模式在欧洲的兴起,本身就始终与战争和暴力相伴随。资本原始积累得益于对外殖民、奴隶贸易;资本主义统一市场的建立,需要借助资本集团所选定的政治代表对特定地域的统一,而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所带来的生产过剩,更是周期性地引发内外的紧张和对抗。“黄祸论”与冷战式的“民主和平论”都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资本的对外扩张。而滥用“殖民主义”概念的问题是,它有意识地将“殖民主义”概念极端泛化,与资本主义的兴起过程脱钩,从而将其运用于前资本主义的古代文明,但又暗中调用了读者脑海中对于欧洲殖民主义与暴力之间的联想。这些研究者并不否定欧洲历史上的殖民主义及其罪恶性,但试图制造一种中国与欧洲列强并无本质差别的印象。这在极大程度上消解了近代中国人民自我组织抵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正当性。如果将这样的理论范式运用于更广大的全球南方,也很容易产生类似的效果——只要渲染这些区域在欧洲列强殖民之前受到某个“征服王朝”的压迫,那么殖民与反殖民的关系就会被转化为不同殖民帝国之间的关系,从而消解当地民众抵抗西方殖民主义、推进民族与国家建设的正当性。

  要回应以上“”的知识谱系,理解中华文明的和平性,我们一方面需要在知识论层面揭示“有罪推定”的生产机制,另一方面更需要回到一种跨文明比较的视野,探讨在不同文明中战争本身的动力机制,以及战争在不同文明的意义系统中所占据的位置。这一比较需要综合运用国内与国际学界围绕着战争与社会演化所展开的一系列研究,尤其是历史社会学研究,同时又能以思想史的眼光探讨不同时代的作者对于战争与和平的一系列思考,从而克服“碎片化”的研究方式,展示思想与实践之间的关系。

  对于西罗马帝国崩溃以来的欧洲而言,战争是历史的常态,从1945年到2022年的和平构成了时间最长的一个例外。至于美国,其前总统吉米·卡特(Jimmy Carter)曾在2019年的一次演讲中指出,其240年国史中只有16年没有打过仗,堪称“世界历史上最好战的国家”。常态化的战争对于欧洲文明乃至西方文明兴起和演化的基础性意义已经是较大范围内西方学者的共识。在奥托·欣茨(Otto Hintze)等理论家的研究基础之上,美国历史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从欧洲经验中提炼出“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制造战争”这一论断。迈克尔·曼(Michael Mann)区分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意识形态权力与军事权力,并对军事权力在西方文明演化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关注。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托马斯·埃特曼(Thomas Ertman)等理论家都对战争与西方文明演化之间的关系有深入论述。以这些学术思想为背景,赵鼎新、许田波、和文凯等华人学者对于中国国家建构的历史进程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

  西欧在西罗马帝国崩溃后形成的封建制度,本身就是战争的温床。欧洲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农奴劳动的庄园经济,而非中国持续两千多年的小农经济,中国的小农拥有更充分的财产权利和安排农业劳动的自主性。与中国西周时期的封建制度相比,西欧的封建制度更加碎片化,没有像周王室这样公认的最高共主,最初领主的支配权一般只及于下级封臣(诺曼征服后的英格兰构成一个例外)。发动对外战争可以加强领主与封臣之间的联系,而胜利后的土地或战利品赏赐可以增加封臣的忠诚。军事胜利还有可能带来另外一种收入,即战俘的赎金。对英法百年战争的历史研究表明,索取赎金在当时已经是非常成熟的实践,甚至连普通的士兵也有与自己的收入相对应的赎金身价。这就产生了通过获取更多俘虏以获取赎金这样一种“以战养战”的机制。战争时间的不断延长、武器和战争方式的不断更新,使得封建骑士的军事意义下降。越来越多的领主解除封臣的骑士服役职责,改为收取代役税,组织雇佣兵进行战争。如何为持续不断、规模不断升级的战争提供人力与财政支持,成为君主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

  美国历史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的经典表述“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制造战争”,其关键在于指出战争作为一种选择和传播机制,在欧洲特定类型的组织形式和治理方式的兴起过程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在中世纪与近代早期,同时存在不同类型的政治单位,不同的组织军队和战争的方式。像威尼斯、荷兰这样的商人自治的共和国,采取的是“资本密集型”的方式,国家主要依赖商业、金融和税收体系获取资源,依靠从外部雇佣士兵而非动员国民来打仗;而像沙皇俄国与普鲁士这样的缺乏流动资本的国家,则采用了“强制密集型”的组织方式,统治者直接控制土地和人口,通过强制手段征召农民和贵族入伍作战。但随着近代战争不断升级,威尼斯式的雇佣军缺乏足够的军队人数,军队也缺乏足够的忠诚;而俄国式的“强制密集型”组织方式则面临着财政资金缺乏的困境。最终,能够实现“资本化强制”的政治单位成为战争的优胜者:它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内部族群凝聚力的民族国家,能够实现军人与地主的结合,将臣民组织起来,形成大规模的军队;能够鼓励工商业的发展,扩大税基,并通过金融手段调动民间资金支持战争。战争的胜利会给胜利者带来正反馈,使其进一步强化其成功经验;而失败者要避免落败,就不得不学习胜利者的经验。于是,战争成为了民族国家组织方式广泛传播的“加速器”。

  在不断升级的战争压力之下,财政支出的规模难以控制,而君主既有的财政收入往往只是杯水车薪,致力于通过“节流”解决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为战争筹款的需要推动了金融制度的进一步发展。12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开始发行公债,后来这一做法被热那亚等意大利城市所效仿。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银行家们曾经向法国与西班牙、葡萄牙王室提供短期贷款,尤其是支持君主为获取更多的收入而推行对外殖民与海外贸易。这种合作催生了以某种财政收入为抵押而发行的年金债券,虽然保留了君主赏赐的形式,但其实质已经是国王向债权人的借贷。在下一阶段,荷兰成为新的金融中心,阿姆斯特丹银行服务于新兴的国际商贸,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工具。但对于战争财政更具创新意义的是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诞生:王室以税收为担保,同时向银行支付利息和管理费,从银行获取稳定贷款。银行则获得发行债券与办理政府存款业务的垄断权。英格兰银行以对王室的债权为基础,进一步发行银行券,君主承认银行券作为臣民支付税收的工具,于是这些银行券就获得了法定货币的地位。这一合作降低了长期存在的君主违约的风险,政府的债权人敢于扩大公债投资,从而使得君主能够调动全社会的财富进行战争。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予以批判的战争金融制度由此走向成熟。但不管战争金融多么发达,其最终还是以君主的财政收入作为担保。债务规模扩张造成的兑付压力使得君主不得不大力加强财政汲取力度,从包税制度转向建立更为完备的官僚制度,向基层民众直接收取赋税。比如说,普鲁士就是在征收拿破仑战争赔款的压力之下,推进了自身国家财政制度的跃进。

  战争财政的压力还成为列强对外殖民的强大动力。西欧的君主们纷纷发放私掠船的特许证,积极组织特许公司对外殖民。官方的特许状授予特许公司广泛的权力,可以对特定区域和特定贸易项目享有贸易垄断权,甚至拥有军队,从事外交事务。大量财富从殖民地转移到宗主国,支持君主的战争,同时也推动了宗主国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资本原始积累的一部分。来自海外殖民地的财富输入,使得像荷兰这样的领土狭窄的国家成为当时欧洲的强国,一方面导致欧洲内部的战争不断升级,另一方面使得统一欧洲变得越来越困难,比如,当拿破仑横扫欧洲大陆之时,面临着在全球各地拥有大量殖民地的英帝国的强力牵制。19世纪,在自由贸易商人兴起的冲击之下,许多特许公司的垄断贸易特权被废除,但前者也同样是殖民体系中的有机环节,比如,第一次战争就是英国主张自由贸易的商人们推动英国国家政权发动的。

  日常化的战争经验在欧洲文明的意义世界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中世纪的欧洲区分“三类人”:祈祷者、作战者和劳作者。国王、贵族、骑士等都被归入“作战者”的行列,往往以戎装示人,保持战士的形象。对战争与武德的歌颂始终是欧洲传统文化的重要维度。西欧长期依靠贵族统治,职业文官制度发育缓慢,到了近代才呈现加速发展趋势。16世纪欧洲的新教革命在极大程度上冲击了天主教神职人员对于战争正义性的判断,从而发展出一种极具特色的战争法,它将相互承认的列强之间的战争想象成为贵族之间的决斗,而非法官对于罪人的审判,规定只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发动并依据既定规则进行战争行为,交战双方就是正当的且道德上平等的敌人。这种战争法并不限制发动战争,而只是要求战争按照某些程序进行。它并不追求持久的和平,只是规范“有组织的暴力”,使其对“市民社会”的运作产生尽可能小的影响。如19世纪克里米亚战争期间,英俄作为相互敌对的国家,仍然在向对方国家的债权人偿债,可谓是这种战争法精神的集中体现。在20世纪,西方的战争法从对战争进行程序性规范逐渐转向以集体安全制度限制战争。然而,霸权国却经常抛开集体安全制度发动战争,或通过操纵战争的定义以规避战争法的使用。

  欧洲始终未能实现诸多精英热切期待的统一,而是在保持列国并立相争的前提下意外地崛起为全球秩序的主导力量。但是这恰恰使得许多欧洲理论家意识到,自己的文明形态是以列国并立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紧张关系为基础的。19世纪德意志历史学家兰克(Leopold von Ranke)与法国政治家、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基佐(Francois Guizot)都强调了欧洲文明建立于多元力量的相互斗争、相互制衡基础之上,基佐认为,这种多元性力量的斗争产生了自由,从而与其他文明单一原则的优势地位导致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19世纪欧洲通过殖民主义征服世界其他地方之后,随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传播,欧洲的这一经验更是进一步被概括为:竞争带来文明的进步,而竞争的弱化将导致文明停滞不前。许多理论家将欧洲经验普遍化,试图以自身的形象来改造世界,将战争视为一种积极的选择机制,培育进步的力量,淘汰落后的力量,认为中国泥古、僵化,因而长期陷于文明的停滞。这种信念在19世纪达到高峰,并影响了许多近代中国思想者。

  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对于欧洲的摧残,使得不少欧洲精英对自己19世纪所持的信念也产生了深刻的怀疑和反思,从而走上通过一体化,在欧洲内部止戈息武的道路。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正式接过西方的领导权,保持并发展了欧洲文明的诸多特征。美国霸权成长的过程正是一个不断发动战争的过程:通过“西进运动”夺取印第安人土地,通过美墨战争夺取墨西哥领土,通过美西战争获取菲律宾、关岛和波多黎各等一系列海外殖民地,又奉行“门罗主义”,不断对拉美进行军事干涉,并通过两次世界大战成长为超越西半球的霸权力量。美国继承了从欧洲发展而来的战争制度,尤其是为战争筹集资金的财政与金融制度。独立战争时期的战时临时政府“大陆会议”就已经发行债券,为战争筹集资金。1861—1865年的美国内战也是19世纪西方内部最为血腥的战争。美国经过第二次工业革命成为工业强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建立起全球性军事霸权,在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长期保持800多个海外军事基地,拥有一个庞大的“军工复合体”。它广土众民,一度拥有全球首屈一指的工业制造能力,至今仍拥有坚实的农业基础与丰富的资源。因此,它不仅成为工业制造的中心,科技创新的中心,掌握技术霸权,也成为继荷兰、英国之后新的全球金融中心,掌握金融霸权。基于以上三种霸权,美国精英对自身制度与道路高度自信,由此也形成了一种全球性的意识形态霸权。

  如今,随着美国制造业的空心化与负债规模的不断扩大,美国全球霸权的维系比以往更依赖于从全球各地汲取和收割财富。它需要通过大量发行美元来稀释自身的债务,并通过美联储周期性的减息—加息操作来收割财富:通过减息释放出流动性,在其他国家推动经济扩张;通过加息形成美元回流,造成当地资产价格下跌,然后又在下一轮减息之时,低价购入当地资产。而在美元信用不断下跌的今天,要维持这一周期性的收割机制,就更加需要运用军事手段与其他手段支撑美元的信用,并防止其他货币的崛起。通过发动或挑起局部地区的“混合战争”,美国能够展示军事实力,威慑潜在的挑战者,引导当地资本与精英人才流向美国。近年来,在美国确立推动制造业回流的战略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它持续不断地在欧洲挑起矛盾,造成欧洲经济强烈的不安全感,从而推动欧洲制造业以及工业精英向美国迁移。在特朗普发动的针对全球各国的“关税战”中,欧盟各国也未能幸免,即便是其欧洲“盟友”,也难免成为美国“收割”的对象,更何况是被列入其假想敌的新兴或复兴国家。

  在探讨中国古代文明之时,近代的思想家们往往将先秦列国并立的形态与秦汉以来的“大一统”形态相对立,前者始终面临战争的压力,后者则可以享有长久的和平。这一认知框架与19世纪西方列强带来的冲击密切相关。思想最为敏锐的士大夫们认识到,中国并不是“天下”的中心,而是列国之中的普通一国,面临着巨大的战争压力。近代来华传教士更是热衷于将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视为最接近欧洲文明的时期。比如说,美国新教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将美国国际法学家亨利·惠顿(Henry Wheaton)的《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翻译为《万国公法》,并在向中国传播欧洲国际法的时候,诉诸了“春秋公法”的修辞。春秋公羊学在晚清的兴盛与这一国际体系感知的变化有密切的关系。

  这两个阶段对立的视角体现了近代思想的聚焦点,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两个阶段之间的连续性。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对“大一统”理念的系统阐述,是在对《春秋》经文“元年春,王正月”的不断评注过程中出现的,可谓对“周礼”历史资源的实践运用。周代存在公认的(至少是名义上的)最高共主周天子,有一套规范各诸侯国行为的“周礼”,不存在欧洲封建制度下皇权和教权的对立。战争的不断升级在当时被视为“礼崩乐坏”的表现,也引发了诸子百家的深刻反思。儒家希望恢复“周礼”,法家希望以战止战,墨家致力于帮助弱者来抵抗强者的侵略(尽管也存在支持秦国的墨家)。最终秦国统一六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郡县制国家,实现“书同文,车同轨”。但是在法家打造的官僚制国家基础之上,儒家以“周礼”为历史镜像所发展出来的一系列思想,在汉代获得了正统地位。在反思将两个历史阶段对立起来的认知范式的同时,我们也不妨承认,秦汉以来的“大一统”文明形态因其终结了列国并立相争的国际体系,相比以往获得了更为鲜明的和平性。这一文明形态具有“治”“乱”交替的基本特征,“治”以和平为基础,而“乱”则进一步强化了对于和平的向往。

  在近代中国,“治乱循环”往往被视为古代中国文明停滞不前的体现,但是在今天看来,这一“停滞论”不乏偏颇之处。“治”与“乱”的交替是以超越列国并立相争的格局为前提的,因为在列国并立相争的格局下,战争既然是一种日常化的经验,就整个区域而言,也就不可能出现显著的“治”与“乱”的划分。秦汉之时,中原王朝就已经统治了广阔的地域,进一步的扩张面临着地理上的技术限制:东边是海洋,北边和西边是沙漠、戈壁和草原,西南是高原,南方许多地方是瘴气很重的密林和沼泽。周边地区难以产生与中原王朝一样人口稠密、具有类似的税基和汲取能力的政权单位。在这样的地理环境和力量对比之下,产生的是与欧洲迥异的区域秩序:在中原王朝内部整合较好的时候,与周边相比,往往具有显著的优势,由此产生的威慑力使得欧洲式的列国相争格局难以出现。

  较大规模的战争会出现在两种情形之下。就古代中原王朝的“外战”而言,游牧民族面临生存压力的时候会不断南下,中原王朝即便暂时消除了一个游牧民族的威胁,由于在草原与戈壁地带建立稳定的郡县制统治成本过高,仍然倾向于在这一地区采取“羁縻”政策,假以时日,必然有另外的游牧民族崛起。而清代中国之所以能够推进游牧民族的半定居化,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新的形势:沙皇俄国的崛起使得许多游牧部落失去机动空间,不得不考虑究竟是接受沙皇俄国还是清朝。但总体而言,中原王朝与游牧民族政权的关系从根本上不同于欧洲列国之间的关系。在经济上,中国中原王朝与游牧民族分别以农耕与畜牧为基础,经济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其基于定居与非定居/半定居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产生的政治社会组织方式也大相径庭。游牧民族的诉求并非直接统治农耕区,而是寻求通过掠夺、朝贡或贸易从中原获取粮食、手工业品等必需品,而中原王朝对草原的马匹和皮毛有需求,但直接统治草原的成本也过于高昂,一般采取防御优先策略,由此形成了一种兼具共生性和对抗性的互动关系。相比之下,欧洲列国均为农耕—商业混合经济(后来增加工业),竞争同类资源,寻求通过战争直接吞并邻国领土并获取政治主导权。其治理制度与治理技术在生产方式相似的列国中也具有更大的可复制性。因此,“外战”在欧洲列国秩序中发挥权力技术的“筛选器”和传播“加速器”的作用更为显著。

  就“内战”而言,一个王朝初创时期往往将大批土地分配给农民,出现了大量的自耕农,国家能够直接向其征税,从而造成“治世”。虽然可能会发生一些小规模的局部战争,但对于广阔国土上的绝大部分臣民来说,完全有可能出现一代人乃至数代人没有经历过战争的局面。然而,随着人口繁衍和土地兼并的推进,大量失地农民委身于豪强或沦为流民,国家的税基面临着不断萎缩的局面,治理黄河、赈济灾荒的能力会不断下降,而外敌的入侵还会使得财政体系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小冰河期”带来的天灾恶化了粮食生产状况,于是在某个时间点上,社会秩序就会出现多米诺骨牌式,在广阔的国土上出现大规模的战争与动荡局面。“乱”带来的巨大破坏力令人望而生畏,使得处在乱世之中的人们渴望通过统一重新实现和平。政治与军事斗争的核心主题就会变成如何重建“大一统”国家,从“乱”重新回到“治”。

  明确不同区域性国际秩序的根本差异之后,我们就可以聚焦于以下核心观点:欧洲在西罗马帝国崩溃后生成的高度依赖战争不断锤炼和传播新权力技术的“筛选机制”与“加速机制”,并非秦汉以下的古代中国文明的显著特征。对此,需要从财政体系、金融体系、政商关系、军政关系、对外关系、移民实践等不同方面进行概括性论述。

  在财政方面,由于中原王朝在大部分时间内相对于周边政权具有优势,大部分区域处于和平状态,因而有可能形成一种“量入为出”的财政实践模式。朝廷一般倾向于维持和平的生产秩序,轻徭薄赋,促进人口的繁衍,开垦更多的荒地,获得更多的农业产出,从而通过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来扩张税基,与此同时,朝廷也掌握盐、铁等关键资源的专卖权,作为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渠道。“轻徭薄赋”“慎用民力”被儒家士大夫视为“仁政”的体现。以广土众民为基础,长时间的和平扩大了经济规模,即便是较低的税率所汲取的财政,也能够维持国家机器的运作。在近代欧洲与江户时代的日本,频繁的战争压力使得“出”变得不可控,这迫使统治者“量出为入”,拼命加强财政汲取,重税政策成为必然选择。而清代绝大多数时期的税率与同时期的西欧与日本相比,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在金融方面,中国古代早于欧洲出现纸币,但主要依靠财政收入来应对军事压力,没有走上近代欧洲的战争金融这一发展道路。中国宋代就在商业交易中出现地方金融票据“交子”,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官方开始发行“交子”。金、元、明官方都曾经发行过纸币,但也都曾出现通货膨胀导致信用体系崩溃的情况,纸币难以保持稳定,更谈不上支撑起稳定的战争国债了。清政府将纸币视为权宜之计,反对将其作为国家长期的货币制度,仅在顺治与咸丰年间因财政困难发行纸币,但每次持续时间均未超过10年。直到1905年,清政府才设立户部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发行银两票、银元票和钱票三类纸币。在20世纪之前,中国最复杂的战争金融操作并不是通过本土的金融体系,而是通过英帝国的金融体系实现的:左宗棠为收复新疆,通过英国汇丰银行借款,而汇丰银行由此发行西征债券,从国际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然而这种操作需要一个复杂而稳定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撑,当时的中国还没有政府通过银行来发行公债的先例。直到1894年,才有户部“息借商款”的举措,具有发行公债的意义,但也不是通过银行来操作的。通过银行发行公债为战争融资是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之下学习西方的结果。

  在政商关系方面,中国古代形成“士农工商”这一稳定的“四民”秩序。统治者极其关注如何避免出现过多脱离农业生产的人口,以避免在灾荒的时候造成社会的动荡。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之下,这也是经过历史的反复试错之后达到的某种均衡状态。中国古代的商人群体没有像欧洲的商人一样,建立城市自治并借助列国并立与竞争的局面成为君主的债权人,进而通过代议机构获得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从而成长为具有政治自觉的资产阶级。当治替的周期循环流转到“治世”之时,中国会出现规模巨大的商业贸易与非常繁华的商业中心,但城市始终是在朝廷官员的治理之下,商人的地位始终处在“士”之下,其常见行为模式是在获利之后大量买地,进而以地主的身份培养子弟考科举成为官员,或者通过朝廷的“捐纳”制度直接获得士人身份。而一旦进入“乱世”,安全形势的恶化会导致商业规模的迅速萎缩,“商人自治”的空间更难存在。

  在军政关系方面,随着“大一统”国家的建立,政治权力实现了对于军事权力的掌控,在长期和平的内部环境里,文官的地位日益提升。有鉴于唐朝中后期的藩镇割据与五代十国的混乱,从宋代开始,中原王朝对军事权力进行更严密的控制,区分调兵权、统兵权、握兵权并使其相互牵制,同时强化对军事系统的文官控制。科举制的扩大才进一步提高了文官的地位。文化水平较高的文官经过一定程度的历练,很容易被授予统兵之权,而行伍出身的军人很容易碰到晋升的“天花板”。以明朝为例,王守仁、谭纶、胡宗宪、袁崇焕都是进士出身却被授予统兵大权,而行伍出身的戚继光虽然战功显赫,却很难在文官系统里获得长足发展,最后也因为张居正的倒台而黯然淡出政治舞台。清朝前期与中期高度依赖职业化的八旗兵作战,是较为特殊的制度。但是太平天国崛起后,清政府允许地方组织团练,于是进士出身的曾国藩成为湘军的首领,进士出身的李鸿章成为淮军的首领,举人左宗棠在湘军中的地位上升,并立下了收复新疆的军功。这是同时期的欧洲根本不可能出现的现象。

  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原王朝如果能够维持内部的稳定,就有可能树立较高的威望,接受周边政权的朝贡。先秦经典中记录的“五服”(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制度,为朝贡体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经典原型,中原王朝与周边的政权根据亲疏远近建立不同类型的关系。中原王朝对朝贡国的君主进行册封,并针对其朝贡给予慷慨的回礼,且通常允许双方开展“互市”。中原王朝很少直接管理朝贡国的内政,在周边国家发生冲突时,还时常发挥调停的作用。在周边国家受到其他国家攻击时,中原王朝往往会出兵维持秩序。如历史上数次出兵朝鲜半岛击退日本的侵略。但总体而言,这种出兵的情况在历史上其实并不多见。事实上,只要中原王朝本身保持稳定,维持自身的威望,就可以在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内维持和平的局面,使得周边政权相互之间慎于开战。

  当然,中国的两宋与辽、金、西夏并立时期,无法看到周边政权长期向一个单一的中心朝贡的现象,相对于以上描绘的一般规律,看似构成例外。但也正是看到了这一不同寻常之处,日本历史学家、京都学派代表人物内藤湖南从宋代挖掘类似西欧近代的民族国家兴起、政治平民化、商业繁荣等现象,提出了“唐宋变革论”。而其弟子宫崎市定在《东洋的近世》中明确指出:“东洋的国民与国民对立好不容易才出现。蒙古帝国极度强大的统一意志又将之抹杀,结果是东洋近世史特征之一的国民主义一时被消灭。这点可以认为是东洋史与欧洲史在平行发展线上的背离。”日本京都学派探讨“东洋的近世”所参考的模板,仍然是近代欧洲的列国并立相争格局。但需要指出的是,宋朝君臣主流虽然在现实政治层面采取了许多权宜之计,但是在规范层面始终坚持“大一统”观念,并没有像近代欧洲国家那样最终放弃对统一的追求,将列国并立相争本身作为一种稳定的文明形态。

  在移民实践方面,由于古代中原王朝并不处于一个充满日常化战争的国际体系之下,因而缺乏在战争财政压力之下由官方组织对外大规模拓殖的动力。古代中国存在自发的移民,如大量福建人与广东人向东南亚移民,也存在由官府组织的强制性或半强制性移民,一般是为了“移民实边”,加强边防,或在战乱之后从人口稠密的地方移民开发荒土,如明朝向云贵高原的移民,清朝的“湖广填四川”。但是我们很难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看到像近代欧洲那样,由政府组织和推动的利润导向的大规模海外殖民。在明清时期,移民海外的华人也曾经建立起一些政权,如在婆罗洲的兰芳共和国,但它们与欧洲列强的各种特许公司大相径庭,不仅没有君主的授权,而且当其遭到西方殖民者的攻击时,清政府拒绝为这样的海外华人政权提供保护。梁启超曾在20世纪初所作的《张博望班定远合传》与《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中批评中国君主重虚荣,不能组织殖民而保有获得的土地,中国国民也缺乏像英国臣民那样前往新大陆自主殖民的主动性。但是梁启超的遗憾恰恰从反面证明,由于中国塑造了一个较为和平的区域秩序,因而不存在需要通过海外开拓获取新的财政收入的持续压力。

  诸多西方论者将中国古代视同“殖民帝国”,是将欧洲经验投射到中国历史上的扭曲式解读。首先,在将更宽泛的“帝国”概念适用于中国之时,极容易出现“欧洲中心主义”的问题。在近年的西方学术界,“帝国”一词通常被视为与“民族国家”不同的政治形态,其特点在于其内部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和多元性(diversity),它区分成员的不同身份,并适用不同的治理方式与法律,其中心地带对通过扩张纳入的边缘地带实施支配。而西欧殖民帝国的特点在于其宗主国在近代不断推进民族国家建设,因而其“中心”越来越呈现民族化乃至种族化特征。相比之下,古代中国存在一个“大一统”的秩序,有着明确的中心,皇帝是一种超族群的普遍的政治与法律身份,而不是一堆分散的领主头衔加总形成的“共时性君权”。“大一统”秩序的中心并非由固定的族群所占据。将皇权与某个族群绑定,论证皇权统治体现了某个族群的“殖民主义”则是更加显著的“欧洲中心主义”解释模式。

  就领土扩大的驱动力而言,欧洲殖民主义的扩张不同于传统的以安全与荣耀为导向的扩张,而是欧洲内部战争不断升级之下的财政压力驱动的,具有明显的寻求利润的动机,这一扩张的动力机制很难适用于解释中国古代疆域的扩大。如果说汉、唐的疆域扩大存在中原王朝获得安全与荣耀的直接动机,那么元、清两朝疆域的扩大则是中原王朝周边族群的统治者“入主中原”之后的结果。西方近代对外派遣殖民,并将自身的秩序与文明强加于殖民地土著,而古代中国最为鲜明的经验则是“大一统”结构不断吸引周边的族群加入,一些族群先是掌握了“大一统”结构中的政治与军事权力,进而接受儒家经典与礼仪秩序,融入“大一统”的文化结构,最终扩大了中国的空间范围,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自形成“大一统”结构以来,古代中国治替,其“治”高度依赖于和平,其“乱”恰恰增加了民众对于和平的追求和向往。在世界各大文明之中,古代中国可谓达到了在农业社会建设大规模政治共同体、维持长时间和平的极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需要回答一个问题:“大一统”是否消弭了竞争,从而使得中国的文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这一问题的提出,实质上仍以欧洲的列国相争的文明作为典范,尤其是将欧洲工业革命带来的跃进视为欧洲文明的常态。但列国相争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并非社会变革的唯一动力。中国古代的“大一统”秩序通过长期维持和平,营造类似大运河这样的大型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内循环和对外贸易,为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认为秦汉之后的中国因“大一统”失去历史进步的动力,是一种过于简单的认知。

  18世纪是中国与欧洲之间“大分流”(great divergence)的关键时期。在欧洲的启蒙时代,中国的政治与社会制度仍然是许多欧洲宫廷和知识分子推崇的对象。中国生产的丝绸、茶叶、瓷器等前工业社会的奢侈品,仍然在欧洲受到追捧。而战争在两个文明中的不同位置,正是“分流”的关键因素之一。乾隆平定准噶尔部、反击廓尔喀侵藏以及遏制缅甸贡榜王朝扩张,对觊觎中国的欧洲列强构成威慑。在这些战事中,尽管一些交战方使用的欧洲燧发枪比清军的火绳枪先进,但并不是非常显著的代差,八旗特种部队索伦兵的弓箭还屡次发挥出比火器更大的威力,因此这些战争并没有产生推动清军革新军事组织和军事技术的迫切动力。在当时,全国绝大部分地方能够享有数代人的长期和平,缺乏实战演练,导致清军的火器装备不进反退,战术训练更是进一步退化;同时,由于长期的和平,清朝也没有紧迫动机提高王朝的汲取能力,将民间的财富聚集起来推进军事现代化与工业化。这个适应长期和平的组织体系在遭遇一种以日常化的战争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陌生文明形态时,长期处于难以适应的状态。

  综上所述,清朝在19世纪与欧洲列强的遭遇是一个适应长时间和平的组织体系与一个在日常化的战争中锤炼出来的高效的“有组织的暴力”(organized violence)体系之间的遭遇,其结果是清朝一系列军事上的失败,导致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由此也开始了近代中国“旧邦新造”的历程。在数代仁人志士前赴后继的探索之后,中国人找到了改造中国的有效道路,将“一盘散沙”的中国组织起来,实现民族的独立,并以西方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为反面教材,自主探索新的现代化道路。这一探索本身体现了中华文明和平性的历史延续和内涵更新。

  第一次战争以来,以清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经历了大崩溃。当时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是列国秩序之中的弱者,日益难以自居“天下”之中心。在这一背景之下,春秋战国时代成为当时国人理解新形势的历史镜鉴。在“春秋”的历史镜像之中,19世纪的国际秩序被视为类似东周列国构成的秩序,具有类似“周礼”的遗存,西方列强被认为仍然会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然而,1894—1895年甲午战争的失败,对“春秋”这一历史镜像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灭国”的危机感让中国士大夫进一步认识到国际体系的残酷本质。严复翻译《天演论》,梁启超等旅日精英介绍了“民族帝国主义”理论,探讨殖民主义的“灭国新法”,杨度则着力阐发“金铁主义”,揭示当时列强的“财政—军事国家”运行逻辑以及国际关系处于野蛮状态的现实。到了20世纪初,通过自我改革适应列强竞争的国际环境,已经成为一种精英共识,从而为清末新政的启动奠定了思想基础。而日本有明治维新的经验,成为当时立宪派乃至清政府学习的对象。革命派尽管反对学习明治君宪,但其主流对于日本通过自我改造跻身于列强的经验仍然表示了赞赏和羡慕。但日本明治维新所代表的道路,从根本上仍然是对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的模仿。

  尽管晚清的思想家们通过惨痛的教训认识到欧美列强的国家形态与文明形态,并决心加以适应,但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内部结构复杂,更重要的是让一个适应长时间和平的组织体系转变为一个时刻回应常态化战争的组织体系,绝非简单之事。文明根基的差异决定了中国的转型必然比明治日本困难。一直以来,儒家将轻徭薄赋作为“仁政”的表现。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宣布“永不加赋”,直至灭亡之时都没有正式宣布放弃这一“祖宗成法”。“祖宗成法”的压力使得清政府在加大财政汲取问题上始终采取谨慎的态度。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前,清政府会在有临时大额军费需要的时候“借资民力”,以正式赋税之外的其他名义采取临时征收措施,但事后又回归常态。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之后,面临着内外战争的压力,清政府改变京饷、协饷和奏销制度,将部分财权下放给督抚,于是临时征收措施出现了长期化的趋势,农民的负担加重。而各地为筹措军费,针对工商业征收的厘金却束缚了受到外国商品强烈冲击的民族工商业。清末“新政”之时,清政府展开了“清理财政”,将许多长期化的临时征收名目纳入“常例”,构成事实上的“加赋”。而“预备立宪”的一个实践目的就是模仿列强,通过建立代议机构,为加大国家财政汲取提供合法性依据。由于清政府对于基层社会逐渐失去控制力,新政时期财政汲取的加强却进一步加剧了“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在中央政权与基层民众之间形成大量“营利性经纪”,他们截留民众上交给国家的税款,并加倍地放大国家增加的税负,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清政府的汲取能力。清朝“量入为出”的财政底色对于举债的实践也构成限制。在战争后财政开支不断攀升的背景之下,清政府先是借外债,后探索对内发行公债,并于1905年举办官方银行户部银行,1908年改名为大清银行。不过,推行西式金融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清朝甚至连币制统一的第一步都没有迈出,就走向了灭亡。

  清朝崩溃后,共和政治没有走上坦途,而是形成了一种碎片化的“军绅政权”。地方实力派掌握地方人事、财政、军事大权,掌握中央政府的政治派系能从各省获得的税款很少,长期依赖于列强借款,因而也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列强。革命派承认了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当时的国际体系之下,无论是立宪派还是革命派,都具有按照列强的“文明”标准进行自我变革,寻求加入列强俱乐部“国际大家庭”(family of nations)的强烈愿望。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彻底扭转了这一局面,列强的猛兽式自相残杀使得他们所标榜的19世纪“文明国”形象名声扫地。1919年巴黎和会上,列强决定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特权转让给日本,在中国引发了五四运动,使得威尔逊主义的形象也跌落尘埃,俄国十月革命展示的新的道路在中国获得了更大的影响力。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论证了帝国主义必然带来战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起源。苏俄支持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而非威尔逊主张的殖民地“托管”(Trust)实践,这一切都促成了中国的成立与中国的改组。1923年,国共开始第一次合作,明确将斗争的矛头对准帝国主义列强与军阀。在这一时刻,中国与日本明治维新式的现代化道路彻底分道扬镳,中国不是寻求通过模仿帝国主义列强,最终成为帝国主义列强,而是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中介,从根本上反思西方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寻求建立更为公正的国内秩序与国际秩序。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在形式上统一全国,于1935年实现了币制统一,税收汲取能力相比于北洋政府有所提高,然而在财政上对江浙财阀和列强保持了较强的依赖性,难以推进土地改革。而在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之后,中国人难以在大城市立足,转移到偏远农村地区坚持武装斗争,这恰恰使得中国人突破以城市与工人为重心的俄国革命模式,认识到农民的革命性,从而扎根农村、重组中国基层乡土社会。基层群众是革命的资金和人力来源,只有将群众有效组织起来,党和革命军队才能获得力量,也正是在长期的游击战与运动战之中,中国人实现了对于中国基层社会的秩序革命,通过土地革命使农民获得了土地,削弱绅权,消除了国家与基层之间的“营利性经纪”;通过妇女解放,使得半数人口成为政治经济生活的平等参与者,推进生产力的解放;通过推广新式教育和现代医疗,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革命根据地也建立了自身的金融制度,在高度复杂的革命战争的环境之下,为了维持自主发行的货币的信用,根据地高度强调货币的实物基础。为筹措军费,革命根据地也发行了一系列公债,但在削弱士绅之后,公债的购买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而且为了避免群众利益受损,往往规定了实物(尤其是粮食)计值的方法。革命根据地为农民生产提供低息贷款,这是一种与实物高度挂钩、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杠杆率”极低的金融制度,与近代欧洲发展出来的资产阶级战争金融有着根本区别。

  扎根于基层群众,并将群众有效组织起来,使得中国人从群众中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力量,从而克服了武器装备和资金上的弱势,能够做到不依赖于外力,在遇到各种压力时坚持斗争。正因为如此,在中国近代以来所有的政治力量之中,中国人对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反抗最为坚决。列宁在1916年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论证了帝国主义与战争之间的内在关系。在这一视野中,弱小民族对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反抗绝非破坏和平,而恰恰是武装保卫和平。中国人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支持了一系列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反帝反殖运动,深刻参与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体系的重构。而在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独立运动的高峰期,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包括了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在冷战高峰期,中国划分“三个世界”,对于美苏两个霸权都进行了批判,支持第三世界寻求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的努力。1982年制定并多次修订的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写入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并规定“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比如,在巴勒斯坦问题上,中国旗帜鲜明地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反抗外国压迫并独立建国,就是这一立场的具体体现。

  如果说20世纪中国革命曾经带给世界被压迫民族很大的激励的话,建立在中国革命基础上的“中国式现代化”正在显示出新的世界历史意义。与中国一样,经历过殖民主义的全球南方在历史上遇到的是强制与资本深度结合的西方殖民国家。绝大部分全球南方国家的“去殖民化”没有中国这么彻底,前宗主国的资本集团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其经济命脉,更不用说发达国家利用其先发优势,牢牢掌握全球贸易与金融秩序的规则制定权,以维系自身在全球秩序中的优越“生态位”,而这使得全球南方的现代化如同“逆水行舟”,面临重重阻力。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掌握了自身的“经济主权”,具备了克服“依附式发展”的经济基础,同时也为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所展现出来的强大的“逆周期调控”能力奠定了基础;在改革开放历程中,中国一方面不断维护自身的“经济主权”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国际市场和外国资本来发展自身,迅速成长为“世界工厂”。因其庞大的体量,中国一旦全面进入全球产业与贸易体系,就使得原有的生态发生变化,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的合作选项,提升了它们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议价能力。

  在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之后,与响应倡议的一系列国家开展合作,推动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中国打造“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经历、脱贫攻坚的征程、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探索,都引发了全球南方的广泛关注。更重要的是“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批判“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基础上探索形成的,对于饱受近代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之害的全球南方而言,既具有道义上的感召力,也具有实践层面的可借鉴性。

  在当前的国际传播格局中,全球北方的资本集团仍然掌握着最为重要的国际传播基础设施和话语权,“”在全球南方的广泛传播与这一局面密切相关。然而,随着国际传播基础设施的垄断被打破,当“中国式现代化”的故事能够不经扭曲地传递到全球南方民众那里,正在探索本国现代化道路的民众自然能够判断“中国式现代化”究竟代表着希望还是威胁。而对战争与和平思想与实践的中西比较,有助于全球南方的知识分子与民众深入比较本国与中国共通的反抗殖民主义、在逆境中推进发展与现代化的历程,从而对于中华文明形成更为客观的认知。

  习在2023年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讲话中指出:“中华文明的和平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决定了中国不断追求文明交流互鉴而不搞文化霸权,决定了中国不会把自己的价值观念与政治体制强加于人,决定了中国坚持合作、不搞对抗,决不搞‘党同伐异’的小圈子。”然而,随着当代中国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不断推进,全球北方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受到冲击之时,也不断生产出各种“”,并将其投射到对于中国历史与文明的论述上。阐明中华文明的和平性是应对当下国际上流行的“”的关键所在。本文主张,回应“”应以全球南方为工作重点,但由于全球南方国家长期受到全球北方理论与叙事的影响,这一工作又需要针对全球北方的理论与叙事开展辩论:首先,有必要从认识论层面上指出“”的理论论证并非基于对中国实际行为模式的经验考察,而是基于对概念与范畴的操纵,进而制造出“有罪推定”;其次,有必要克服碎片化的阐述方式,通过跨文明比较的方法,理解不同文明中战争的动力机制以及战争在文明的意义系统中所占据的位置,深化理论阐述,进一步提炼历史叙事模式。

  中原王朝在两千多年前就超越了列国并立相争的格局,将疆域版图拓展至当时技术条件所能支撑的有效治理极限。这使得进一步扩大政治单位规模的动力衰减,内政的重要性不断上升,进而形成治替的历史周期。处于“治世”的大多数臣民能够享有长达数代人的和平,而王朝崩溃之后“乱世”的动荡,也使得终结“乱世”、恢复和平的功绩倍受尊敬。西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欧洲一直保持列国并立、战争频仍的状态,从区域的整体局面来看,这种状态既无所谓“治世”,也无所谓“乱世”。在古代中国,由于游牧与农耕生活方式的差异性与互补性,中原王朝与游牧政权在治理技术与制度上的改进并不容易被对方迅速吸收和再利用;在欧洲一系列生产生活方式更具相似性的邦国之间,长期非毁灭性的战争发挥了治理技术、制度与实践的“选择器”作用,淘汰不利于战争取胜的制度与治理技术,传播最有利于战争胜利的实践,而最有效结合资本与强制的组织方式获得了最大程度的传播。通过对外殖民扩张,欧洲列强将这一竞争与选择的逻辑传播到了全球各地。广泛征服带来的正反馈使得许多近代欧洲理论家在战争与文明进步之间建立起正向关联,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进行了系统的正当化论述。

  尽管中国在明代就已经遇到欧洲殖民者并发生过交战,但直到19世纪,中国才真正被抛入一个列国并立、相互疑惧的国际体系,接受西方战争文化的洗礼。尽管中国发明了火药,但长时期的和平使得中国与欧洲火器的发展程度出现差异,中国的组织方式也日益难以适合一个战争烈度不断升级的时代。东邻日本通过学习西方列强,迅速完成转型,被西方列强承认为“文明国家”,同时也走上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道路。然而,中国巨大的政治共同体规模、复杂的内部结构、古代文明中倡导“轻徭薄赋”的“仁政”理念、“量入为出”的财政制度,都阻滞了中国走上日本式的道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列强的自相残杀与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极大扭转了中国的舆论方向。战后的中国否定了列强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通过深刻的自我革命,重构了自身的政治秩序,并寻求建立一个更为平等与公正的国际秩序,探索一种新的现代化道路。这是一条组织起来保家卫国,同时也保卫与增进世界和平的道路。

  本文所采取的比较文明研究的路径,首先否定的就是将欧洲的文明进程奉为圭臬的思路,但是同时也不主张以“中国中心论”取代“欧洲中心论”。事实上,中国文明与欧洲文明只有通过相互观照,将对方理解为自己的另一种可能性,才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自身。在18世纪的启蒙时代,欧洲不少君主与知识分子曾以中国为镜像,反思本国社会的封建、宗教迷信与重商主义。在两次血腥的世界大战之后,当代欧洲对于“一体化”的追求为我们思考中国历史经验对于欧洲乃至世界的借鉴意义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尤其值得我们反思的是,资本主义兴起于欧洲列国竞争的秩序,其运行于周期性的危机之中,内在地包含着冲突与战争的基因。倾向于社会主义的英国哲学家罗素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撰写的著作《中国问题》中提出了他对未来中国的期待:“如果中国的改革者在国力足以自卫时,放弃征服异族,用全副精力投入于科学和艺术,开创一种比现在更好的经济制度,那么,中国对世界可谓是尽了最恰当的义务,并且在我们这样一个令人失望的时代里,给人类一个全新的希望。”罗素百年之前的期待,已经获得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积极回应。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本身就具有重大的世界历史意义:这是一个为和平夯实基础的事业,不仅为了中国自身的和平,也是为了世界的和平,全人类的和平。

  (作者:章永乐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副院长;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5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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